上法庭关于可靠文件证据的指导

QC上级法庭(文件核实; Mibanga关税)中国[2021] UKUT 33(IAC)就如何处理庇护上诉人提交的文件证据提供了有用的指导。

仲裁庭还澄清了内政部必须在何种情况下进行调查,以在拒绝上诉人的虚假证据之前对其进行核实(“验证义务”)。如果产生了验证义务,但内政部不采取任何措施来验证文件的真实性,则仲裁庭将对文件是否为真品提出任何投诉。

就是说,验证义务将在“特殊情况”下产生:仅在证据对索赔具有重要意义且不难验证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逮捕令不是引起核查义务的那种文件。

不过,这里的中心点是,内政部不加佐证地破坏上诉人的证据而采取的库存方法并不总是足够的。如果挑战性证据是上诉人主张的核心并且易于核实,则内政部将需要进行家庭作业,然后再提出质疑。

背景

QC声称庇护为担心中国当局迫害的藏传佛教徒。在上诉后期的时候,他提交了一份中国逮捕令,以供逮捕,内政部办公室主任认为这没有证据价值。这一结论表明,第一级法庭的法官在驳回上诉时表示同意。上法庭的问题是,是否允许内政部在不先进行任何验证检查的情况下攻击手令的真实性。

审查当局后得出结论,内政部确实确实有责任在犯规之前进行询问,特别是如果这部分证据对上诉人的要求至关重要的话。

仲裁庭审查了质量控制的逮捕令后认为,该请求在一天之内提交得太晚,无法进行核实,因此实际上是“不起眼的”(“第一级法庭法官在法庭上保护上诉的日常依据”)。因此,它发现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产生义务。

米班加义务

法庭还就米班加“全面评估”此案及其证据的义务提供了一些指导-上诉法院最近对MN案进行了讨论。本质上,Mibanga的职责是仅在考虑所有证据之后得出结论,而不是检查一点证据,得出结论,然后再以此角度看待其余证据。

审视一些权威机构(以及一些半熟的蛋糕制作类比),仲裁庭解释说,在每个保护案件中信誉都不是一个问题,因此,确定信誉推断与索赔的实际相关性是第一步。如果信誉是相关的,那么职责就开始了。

Posted on Feb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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