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安全为由对乌克兰和阿富汗的申请进行区别对待

在 AB v Stat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 Ors [2023] EWHC 287 (Admin) 案中,高等法院裁定,在生物识别入境要求的背景下,与乌克兰国民相比,内政部没有歧视阿富汗国民 清关申请。

事实

AB 在阿富汗担任检察官,隶属于国际安全援助部队,直到塔利班于 2021 年夏季接管。在她的职位上,她参与了包括塔利班成员在内的反恐起诉。 在塔利班接管之后,她被迫离开阿富汗,此后一直躲藏起来。 AB 有两个兄弟姐妹住在英国并且是英国公民。

2021 年 11 月,她根据阿富汗搬迁和援助政策 (ARAP) 提出申请。 AB 于 2021 年 12 月向内政部提出申述,要求在她的 ARAP 申请被拒绝的情况下,以她与英国的家庭关系为由准许她在规则之外签证 (LOTR)。 内政部拒绝考虑她的申请,并表示需要一份完整的移民申请,包括提交生物识别信息。 12 月 24 日,AB 确认她无法前往阿富汗的签证申请中心 (VAC) 提交她的生物识别信息,但内政部确认她应该在她的申请表上选择一个她可以前往提供生物识别信息的国家,即使她不能这样做。 可以理解的是,如果 AB 在她的申请表中声明这一点,她会担心会出现虚假陈述。

2022 年 3 月,AB 提起司法审查程序,质疑拒绝考虑她的 LOTR 申请,并辩称内政部非法歧视她。 如果她是乌克兰国民,她就可以在无需提供生物识别信息的情况下考虑她的申请。

差别待遇但无非法歧视

在 2022 年 6 月的一个非常相似的案件中,高等法院裁定,内政部仅以申请人无法提供生物识别信息为由拒绝考虑 LOTR 申请,这是非法行为。 到此案到达法庭时,内政部同意放弃对 AB 的生物特征识别要求,并同意考虑她的 LOTR 申请。

在此基础上,留给法院考虑的唯一论点是,与乌克兰国民相比,AB 和处于类似情况的其他阿富汗人是否受到内政部的歧视。

法院承认,在本案中提供生物识别信息的要求构成差别待遇。 它指出,在英国有家庭成员的乌克兰国民可以在不提供生物识别信息的情况下考虑他们的申请,并且他们可以在英国境内提供生物识别信息。 另一方面,对于在英国有家人的逃离阿富汗的阿富汗国民,没有同等的优惠。 法院还承认,差别待遇是基于国籍的,因为 AB 情况下的大多数人都是阿富汗人,而根据乌克兰家庭计划申请的大多数人都是乌克兰人。

最后,法院审查了差别待遇是否合理。 内政部提出了两个主要论据来证明生物识别延期适用于乌克兰人而不是阿富汗人的决定是合理的。 首先,有人认为要求乌克兰人在进入英国之前提供生物识别信息会给欧洲的 VAC 带来很大压力。 其次,内政部认为

“乌克兰和阿富汗之间存在不同的总体安全评估。 [..] 鉴于乌克兰难民带来的风险主要围绕移民控制,一些安全风险与靠近俄罗斯有关; 与阿富汗相关的风险是不同的。 [..] [并且] 恐怖组织最近在阿富汗开展活动”。

法院接受了这些论点,并认定国家安全构成了区别对待阿富汗人和乌克兰人的合理理由,因此没有发现非法歧视。

结论

尽管在法庭上输掉了一些挑战,但内政部尚未为无法前往签证申请中心的个人提交带有生物识别技术的入境许可申请的简化流程。 目前,申请人仍然需要在表格中声明他们能够前往一个国家进行生物识别,并且只有在提交申请后,他们才能要求内政部免除生物识别要求。 这需要做出各种尝试来联系内政部负责做出这些决定的人,这可能需要数周甚至数月的时间。 在帮助有生命危险的个人或家庭时,这一点尤其令人担忧。

这也许甚至是莫在查看作为乌克兰家庭计划的一部分引入生物识别豁免的速度有多快时,这是一个问题。 对于乌克兰人,基辅的签证申请中心现已重新开放。 希望内政部尽快为阿富汗国民申请生物识别技术豁免制定程序,结束法庭审理的这一长串案件。

Posted on Feb 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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