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rinder Singh路线仍需要在国外真正居住

上诉法院已经确认,为了从Surinder Singh原则中受益,所涉家庭必须真正居住在另一个欧盟国家,并在该国家创造或巩固了他们的家庭生活。

 

KaurOrs诉内政部大臣[2020] EWCA Civ 98中,法院驳回了以下论点,即法院根据C-202 / 13 McCarthy No.2的裁决,持有另一个成员国有权让其家人来英国生活。

 

该案的事实并不吸引人。Singh先生和Ors夫人此前曾结婚,但于2004年离婚。第二年,Singh先生与一名波兰国民结婚,在英国获得居留权,并于2012年成为英国公民。2013年,他与波兰妻子离婚并再次和Ors夫人结婚。Singh先生这对夫妻于2017年与孩子一起在保加利亚生活了19天,Singh先生与=获得了保加利亚的居留证。然后一家人回到英国。

 

这对夫妇试图依靠Surinder Singh原则获得Kaur夫人及其子女的居住权。该原则允许欧盟公民在欧盟其他地方移居然后返回时,可以获得其本国家庭成员的居住权。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不阻止欧盟公民迁往其他欧洲国家。

 

为了防止滥用此规定,在国外的住所必须是真实的,并以某种方式创造或巩固家庭生活。

 

也许并不奇怪,第一级法庭在最初的上诉中发现,在保加利亚的住所不是真实的,也没有试图在该处发展家庭生活。尽管如此,它还是允许上诉的理由是,根据McCarthy No.2的裁决,必须允许任何持有居留卡的欧盟公民与其家人一起入境。

 

上级法庭驳回了这一论点,上诉法院同样不屑一顾,裁定McCarthy No.2的裁决关注入境的程序要求,而不是居住权的实质性规则。

 

得出这一结论后,不可避免的是,由于第一法庭裁定在保加利亚的居住期限不是真实的,该上诉将被驳回。

Posted on Feb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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