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身份(Refugee Status)和人道主义保护(Humanitarian Protection)有什么区别?

从表面上看,难民地位和人道主义保护似乎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两者都是给予有需要的人的一种国际保护形式。两者都获得了五年的许可,可以在此之后在英国继续定居。他们给予大部分相同的工作、学习和获得福利的权利。 

但正如我们将看到的,它们以截然不同的法律框架为基础,难民地位在几个方面无疑优于给予人道主义保护。 

在我们深入探讨难民身份的优势之前,我们将快速了解一个人将获得其中一个身份的情况。 

什么时候可以授予难民身份 

内政部是评估寻求庇护者在英国获得国际保护的政府部门。它使用分层考虑过程。首先,官员将评估是否可以授予难民身份。如果不能,他们会继续评估是否可以授予人道主义保护。最后,他们继续研究是否应根据人权法或酌情决定是否应授予居留许可。 

符合移民规则第 334段要求的寻求庇护者将被授予难民身份: 

334. 如果国务大臣认为符合以下条件,庇护申请人将获得联合王国的难民身份: 

(i) 们在英国或已抵达英国的入境口岸 

(ii) 们是 2006 年《难民或需要国际保护(资格)条例》第 2 条义的难民 

(iii) 没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它们对英国的安全构成威胁 

(iv) 因特别严重罪行的最终判决而被定罪,不会对联合王国社区构成危险; 

(v) 绝他们的申请将导致他们被要求(无论是立即或在任何现有的进入或停留许可限制的时间之后)违反《难民公约》前往一个他们的生命或自由将受到威胁的国家由于他们的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观点或特定社会群体的成员身份 

让我们把它拆开一点。该人必须在英国境内或在入境口岸才能获得难民身份,这意味着不能从英国境外提出庇护申请。不可能从国外向英国政府申请以难民身份进入英国的许可。 

您可能想知道如果没有可用的签证,寻求庇护者如何才能到达英国申请庇护。这是我们岛国移民和庇护政策的特点之一。大多数人要么非法入境,要么持有为其他目的(例如旅游)签发的有效签证。那些根据难民重新安置计划被带到这里的人是这一一般规则的例外。 

一旦此人在英国境内或在入境口岸,他们必须符合难民的法律定义。移民规则向我们指出英国立法中包含的定义,但反过来又直接指向相关的国际条约,即 1951 年 7 月 28 日在日内瓦签署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 1967 年 1 月 31 日的纽约议定书(通常简称为“难民公约”或“日内瓦公约”)。 《难民公约》第 1A 条将难民定义为以下人员: 

由于有充分理由担心因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或政治观点而受到迫害,在其国籍国之外,不能或由于这种恐惧而不愿意利用该国的保护;或者因该等事件不具有国籍,在原常住地以外的国家,不能或因害怕而不愿返回原居住国的。 

该定义中有很多内容。几十年来,每个词都被律师、法官和学者仔细研究和分析。至关重要的是,一个人必须害怕因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观点等特定原因而遭受迫害(这通常被称为“公约原因”)。在这一点上我们不会深入研究,但如果您有兴趣,可以查看 Colin 对此的帖子或网站成员部分中的庇护培训材料。 

如果一个人符合难民的定义,假设没有理由认为他们对英国的安全构成威胁,那么最后一个问题是拒绝他们的申请是否会导致他们“被驱回”到一个国家,在那里他们的生命或自由会因公约的原因受到威胁。 

如果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此人将被确认为难民并获得称为难民身份。难民身份允许一个人在英国逗留五年,允许工作和学习,并获得 NHS 和福利。 

难民有权与留守家庭成员寻求家庭团聚。在这五年期结束时,此人将能够申请定居(也称为“无限期居留”),前提是他们的情况或原籍国的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时给予人道主义保护 

不符合授予难民身份标准的寻求庇护者将被考虑接受人道主义保护。 

移民规则在第 339C 和 339CA 段中涵盖了人道主义保护: 

339C如果国务大臣确信以下情况,某人将在英国获得人道主义保护: 

(i) 们在英国或已抵达英国的入境口岸 

(ii) 们不符合 2006 年《难民或需要国际保护(资格)条例》第 2 条定义的难民资格 

(iii) 有充分理由相信有关人员如果返回返回国将面临遭受严重伤害的真实风险并且不能或由于这种风险而不愿利用保护那个国家的; 

(iv) 们不被排除在给予人道主义保护之外 

339CA。就第 339C 段而言,严重损害包括 

(i) 死刑或处决 

(ii) 非法杀害 

(iii) 在返回国对某人实施酷刑或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或 

(iv) 由于在国际或国内武装冲突情况下不分青红皂白的暴力而对平民的生命或人身造成严重的个人威胁 

因此,要获得人道主义保护,申请人必须证明如果返回原籍国,他们将面临严重伤害的真实风险。严重伤害的定义几乎是从欧盟资格指令第 15 条(更多内容见下文)中逐字逐句地得出的。 

至关重要的是,一个人没有必要因为种族、宗教或政治观点等特定原因而面临严重伤害的风险。那些有遭受滥杀滥伤风险的人在面临严重伤害时,除了仅仅在原籍国之外没有任何特殊原因,他们都可以得到保护。 

提供人道主义保护的一个常见例子是人们逃离冲突地区,原因很简单,如果他们陷入暴力,他们的生命可能会受到威胁。在伊拉克内战期间,许多寻求庇护者获得了人道主义保护,战争初期的许多叙利亚人也是如此。 

获得人道主义保护的人将获得与难民几乎相同的许可。他们将获得 5 年的有限期居留许可居留在英国,获得工作和学习许可(但请参阅下一节),并获得 NHS 和福利。 

他们将享有与难民相同的家庭团聚权利。在这五年期结束时,该人将能够像难民一样申请无限期居留许可,前提是他们的情况或原籍国的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两种状态的区别 

到目前为止,一切都很好:难民身份和人道主义保护的最终产品看起来是一样的。对于许多人来说,我将要强调的差异可能不会对他们的生活产生任何实际影响。然而,重要的是要意识到这些差异的存在。 

检控的法定抗辩 

《难民公约》第 31 条力求确保难民不会因非法进入避难国而受到惩罚。这已被纳入英国法律(适当地)1999 年《移民和庇护法》第 31 条。第 31 条规定了对与非法入境和持有虚假文件有关的各种刑事犯罪的一系列辩护,难民如果被指控可以提出辩护. 

对于那些获得人道主义保护的人,没有类似的法定辩护。皇家检察院的指南似乎根本没有提到人道主义保护。在苏格兰,同等指南敦促检察官考虑这一点,但事实仍然是法律没有规定任何保护。 

 

如果内政部寻求撤销某人的难民身份,移民规则第 358C 段要求内政部通知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并为难民署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必须考虑这些意见。 

对于受人道主义保护的人来说,没有这样的规定,导致其地位更加脆弱,缺乏强有力的国际监督。 

家暴受害者 

难民和获得人道主义保护的人可以向内政部申请与飞行前伴侣(即他们在逃离原籍国之前结识的伴侣)的家庭团聚。对于飞行后的合作伙伴,他们可以根据附录 FM以与英国人或定居者相同的方式为其合作伙伴提供担保。 

但这些伴侣并没有从家庭虐待受害者的签证保护中受益。这些保护包括在与虐待担保人的关系结束时留在英国的权利(否则会终止签证)。 

由于 A v 内政部国务卿 [2016] CSIH 38 案对移民规则进行了相对较新的修订,这些保护措施已扩展到难民的伴侣。因此,遭受家庭暴力的难民的伴侣现在可以申请无限期留在英国。 

但那些受到人道主义保护的人的伙伴没有包括在内,在法律上留下了相当大的漏洞。那些有人道主义保护的人仍然可以赞助他们的伴侣在英国与他们会合,但如果他们对他们施加暴力或辱骂,这些伴侣就无法享受规则下的保护。 

高等教育 

为了接受高等教育(例如大学学位),难民和获得人道主义保护的人都被归类为“家庭学生”。这意味着,从他们被承认为难民或获得人道主义保护的那一刻起,他们就可以避免高昂的国际费用,并且还可以获得学生贷款(前提是他们是英国的“普通居民”)。没有三年的居住测试。 

结论 

归根结底,就许多实际目的而言,难民地位和人道主义保护几乎是相同的。害怕返回原籍国的寻求庇护者不会立即为旅行证件或家庭暴力保护措施而争论不休。但上述差异虽然微妙,但并非微不足道。事实上,正是这些差异导致政府认识到需要在 2017 年将重新安置的叙利亚人的人道主义保护地位“升级”为难民的人道主义保护地位。 

Posted on Jun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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