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合格期限,以便为欧盟公民的扩展家庭成员获得永久居留权

对于Kunwar案件的高等法庭(EFM  - 计算居住期间)[2019] UKUT 63(IAC)裁定,与欧盟公民持久关系但未与他/她结婚的非欧洲伙伴无法启动在没有在留卡的情况下,为永久休假计算五年居住时间。在申请人获得居留许可卡后五年时间运行。这种情况与合作伙伴结婚的情况大不相同。无论何时获得居留许可,他们都拥有自动居住权,同时依赖与欧盟的保荐人及其在英国居住的关系。未婚伴侣以及大家庭成员默认没有这种权利,只有在他们在居留许可证上居住满五年后才能获得永久居留权。换句话说,大家庭成员的居住倒计时从他们获得居留卡开始,而不是在获得居留卡之前与欧盟合作伙伴签订居留期限。

 
在上述案件中,巴基斯坦公民Kunwar先生声称他有权获得永久居留许可,因为他作为波兰公民的“持久伴侣”在英国居住了五年。 “耐用伴侣”是欧盟自由流动法中使用的术语,指的是与欧盟公民有长期关系但未结婚的人。

 
2007年1月至2014年3月,Kunwar先生和他的波兰伙伴共同生活。此后,这段关系结束了。 2009年9月,Kunwar先生获得居留许可生物识别卡作为欧盟公民的大家庭成员。 2015年9月,他提交了永久居留申请,他依靠自2009年3月至2014年3月的五年期间。从2009年3月至2009年9月,他与波兰合伙人住在一起,但没有居留许可。他的立场是,他与他的欧洲伙伴共同生活了整整五年,内政部认可了他们的关系。然而,在向上级法庭提出上诉时,移民法官同意Home Office的职位,即扩大的家庭成员(包括未婚伴侣)只能在他们领到居留许可时才计算他们的五年永久居留期,而不是他们的长度。与欧盟国民居住。

Posted on Feb 2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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